和平县房产管理局业务指南

  

一、房屋确权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2、报建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红钱图;
3、单位房屋要提交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峻工备案表;
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5、缴交有关税费凭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建筑施工许可证;
8、新建房屋确权登记费:
   ①100平方米以上每宗100元
   ②100平方米以下每宗90元
9、新建房屋确权登记,五天内核发权证;
10、申办、转移、转让、变更登记,五天内核发权证。
二、他项权证登记(抵押登记)
1、房地产权证;
2、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
3、身份证复印件;
4、借他人房地产权证作抵押,要提供房地产权属人同意抵押书面文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房屋确权登记费:每宗80元;
6、申办他项权证登记(抵押登记)二天内核发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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