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气象局办事指南
业务范围
一、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
二、 施 放 气 球 活 动 登 记 审 批;
三、大气环境影响评估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流程图
施工单位持有关材料
↓
县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
填写审核登记表
↓
审查图纸及有关材料
↓
图纸齐全 图纸不齐全
↓ ↓
防雷设计符 防雷设计不符 填写《保证书》
合规范要求
合规范要求
↓ ↓ ↓
发审核意见 发修改设计意见 发图纸初审
意见
↓ ↓ ↓
收检测费 收检测费 收检测费
↓ ↓ ↓
发《审核书》 修改后发 发《审核书》
《审核书》 复印件,图纸补齐后发原件
(二)审批施放气球活动流程图
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
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县行政服
务中心窗口提交施放气球作业活动申请材料。
↓
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
供《广东省施放气球资质证》和《广东省施放
气球资格证》复印证。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
场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按
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
受理申请材料,出具书面凭证。
↓
县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工作人员2个工作
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通知申请施放气球作业
活动单位。
(三)大气环境影响评估使用气象资料
的审查流程图
大气环境影响评估使用气象资料的组织和
个人,至少提前3天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气
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书》。
↓
气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书》所列气象
资料进行审查。
↓
按照《气象法》和《行政许可法》第三十
二条的规定,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二个工
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书面凭证
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
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县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工作人员将已审
查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估使用气象资料提供
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服务承诺
1、文明办事热情服务
工作中要做到热情周到、礼貌待人、有问必答,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工作目的。
2、公开办事制度
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办事的时限
●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防雷设计审核、图纸及有关资料齐全的,一般工程2个工作日、重大工程或高层建筑物3个工作日内发出《审核书》。
●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施放系留气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大气环境影响评估使用气象资料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依规收费
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计价收费(粤价函字[2004]409号)。
5、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树立优良行业作风,提供优质服务。在执行管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刁难欺诈客户,严禁借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个人好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监督管理及用户投诉
工作人员如有违背承诺,当事人可通过监督电话投诉,也可以上门投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回复。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