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公安消防大队办事指南

  

 

    一、业务范围及办理时限


业务范围


办理时限

一、建筑工程立项消防审批

10个工作日

二、建筑设计消防审核和验收

17个工作日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
储存、销售、使用、监督、审核发证

10个工作日

四、消防监督检查

5个工作日

    二、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一)适用条件
    ⑴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监督检查。
    ⑵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监督检查。
    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的场所。
    (二)程序
    ⑴领取、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⑵报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⑶报送灭火、疏散预案;
    ⑷报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员工消防培训情况,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
    ⑸报送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三)审批时限
    在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之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三、办理竣工消防验收程序
    (一)、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质量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及《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
    ③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二)验收时限
    申请验收资料齐全,办理收件手续后,10个工作日之内安排消防验收,验收完毕7个工作日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收到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收到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复验。
    四、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程序
    (一)审核范围
    在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及变更用途、功能的建筑物,施工前的设计图纸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二)业务受理
    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市区所有建筑工程,各县辖区内的高层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000㎡、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大型建筑,国道上的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及其他应报市消防局审核的建筑、装修工程。各县辖区内的其他工程到辖区消防大队办理审核手续。
    (三)审核报批
    1、报批须提交的资料:
    (1)申报立项选址方案或初步设计消防审核应提交以下资料: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核并领取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提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项目批文、规划红线图、易燃易爆工程项目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以及工程简要说明等;
    提交建筑工程项目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
    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提交自动消防系统初步设计图。
    (2)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核应提交以下资料
    领取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提交建筑施工图一套(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防排烟、电气、工艺流程设计图和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计图);
    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3)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应提交以下资料
    领取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提交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相关消防系统设计图纸一套;
    提交自动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同时提交有效的消防产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以及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在我省销售使用的备案证书。
    (4)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
    领取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报送室内装修设计图纸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图一套;装修防火材料相关证书、性能说明及法定检测机构检验报告。
    2、审批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预审提交的资料认为符合审批条件的,服务窗口给予办理收件手续,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20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特殊工程在30日之内批复,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方可前往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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