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劳动局办事指南

  

一、业务范围及承办时限
   1、招用工手续,材料齐全即办。
   2、续订劳动合同,即办。
   3、《失业证》,即办。
   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三个工作日内。
   5、《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后即办。
   6、劳动争议案件受理,60天内。
   7、职工退休:正常退休30天内统一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须报市审批(半年)。
   8、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档案托管,材料齐全即办。
   9、《流动人员就业证》,即办。
   10、劳动年审,即办。

二、办理业务材料及要求
1、办理招用工
填写招工表1份、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计生证明、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相片3张、劳动手册。
注:行政事业单位招工要有增人计划卡(编委)。
2、续订劳动合同
填写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名或(盖章)。
3、办理《失业证》
先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相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填写审批表、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失业证复印件。
5、《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个人简历及职业技能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相片2张。
6、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提交申诉材料及有效证据。
7、职工办理退休
①正常退休:领取退休申请表一式三份,相片4张(一寸),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②病退:领取病退申请表二式六份、相片7张(一寸),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③特殊工种: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相片4张(一寸)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8、办理《流动人员就业证》
提交《招用流动人员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劳动年审手册等有关资料。

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招工合同书鉴证费每人5元(含续订劳动合同鉴证)。
2、《初级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A类240元、B类170元、C类120元,证书工本费4元。
3、退休代办费50元。
4、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档案托管费每人每月20元。
5、流动人员调配费:外资企业免交,省内外人员每人每月9元(含港、澳、台及外国人员)。
6、劳动年审每户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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