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交通局交通运政业务范围及办理时限指南
一、业务范围
1.从事道路营运经营许可
2.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3.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4.办理营运车辆变更、客运线路牌变更、缴交道路运输管理费、营运证查验。
二、办理时限
1.办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办理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受理和办结。
3.办理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办理营运车辆变更、客运线路牌变更、缴交公路运输管理费、营运证查验,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受理和办结。依法应当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办理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上级行政机关。
运政业务办事程序
一、新购车辆申请道路运输经营
(一)新购车辆申请道路客运经营
1、客运经营者提供
(1)客运申请表(客运);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车辆行驶证;
(4)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合格证明书;
(5)客车车型等级评定证明书;
(6)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8)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9)车前45度角彩色照片(尺寸为9×6.2cm)。
2、受理
对经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许可
核发道路运输证。
(二)新的车辆申请道路货运经营
1、货运经营者提供
(1)申请书;
(2)车辆行驶证;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合格证明;
(4)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6)车前45度角彩色照片(尺寸为9×6.2cm)。
2、受理
对经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许可
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二、机动车维修行业业户开业办事程序
1、经营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证;
(3)技术证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4)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书;
(6)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7)服务承诺;
(8)配合机具仪器。
2、受理
对经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堪查。
3、许可
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运政业务需提供材料
一、营运车辆变更
1.《广东省公路运输营运申请表》(客运)
2.原营运车辆营运证
3.现营运车辆的行驶证原件(供审核)、复印件(经公司签章证明)
4.现营运车辆的车型等级证明书和车辆的技术等级证明书
5.营运车辆安装GPS证明书(县内客运除外)
6.现营运车辆的45度角彩色相片(尺寸为9.0×6.2cm)
二、客运线路标志牌调整
1.《广东省跨市客运标示牌变更申请表》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经公司签章证明)
3.车辆营运证复印件(经公司签章证明)
4.客运标示牌附卡复印件。
三、客货运车辆营运证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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