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规划建设局办事指南


规  划  类


业务范围及办理时限

1、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10个工作日(县工业园内1个工作日)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个工作日
3、办理建设工程新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个工作日
4、办理建设工程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个工作日
5、办理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个工作日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5个工作日
7、临时建筑规划审批 6个工作日
8、办理《单体建筑规划设计要点》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属县审查项目除外) 各10个工作日
9、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各10个工作日

办理各类业务所需材料清单

规划用地类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申请函(需说明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A4纸打印);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居民住宅除外);
3、有污染或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有关环境保护、水、电、运输量等情况(大中型项目或专业性项目);
4、经批准的项目文件;
5、入驻县产业转移园的企业需有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入园通知书。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单位(集体)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函(需说明用地性质、位置、界至、面积,A4纸打印);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4、用地红线图(由我局规划股提供);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6、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拍卖)确认书。
另:补办规划用地的还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私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规划用地申请书(说明用地地址、面积、界至等,A4纸打印);
2、国土部门建房用地呈批表和用地批复文件;
3、用地红线图(由我局规划股提供);
4、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另:补办规划用地的还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转让
1、申请函(双方具名);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拍卖)确认书(单位用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私人用地);
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4、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私人用地,需提供原件核对)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用地,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
1、申请函(说明遗失原因、遗失证件名称、许可证号等);
2、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可到县规划局查询复印);
3、遗失声明(由遗失单位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党报刊登一个月后办理);
4、身份证复印件(私人,需提供原件核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需提供原件核对)。
(五)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性质
1、申请函;
2、县政府批复文件;
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函(说明地址、面积、界至,A4纸打印);
2、临时用地使用协议书;
3、临时用地红线图;
4、临时用地使用规划平面图。
规划报建类
一、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单位申请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函(说明建设地址、建设规模、使用性质。A4纸打印);
2、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或土地使用有效文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经审查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二套(附电子文件1套);
6、工程投资立项批复文件(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县环保局办理);
8、防雷审批手续(县气象局办理);
9、消防审批手续(县消防大队办理);
10、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11、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的需提供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评估意见和防治质量竣工验收报告。
(二)私人申请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函(A4纸打印。说明建设地址、建设规模、使用性质);
2、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1份(视建设规模而定);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或土地使用有效文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经审查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二套(附电子文件1套);
6、工程投资立项批复文件(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
7、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8、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的需提供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评估意见和防治质量竣工验收报告。
注:以上为私人申请一般民用建筑所需材料。如涉及大中型项目或特殊行业的参照单位执行。
(三)单位申请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函(说明扩建、改建理由,原来的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
2、原设计单位负责因扩建、改建对原来建筑物结构的扩震能力、地基基础、结构承载力的安全性进行复核计算,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县规划局对本项目扩建、改建的批复文件;
4、原有批准的报建材料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提供经批准的扩建、改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1份;
6、工程投资立项批复文件(县改革和发展局办理);
7、经批准的扩建、改建建筑施工图二套(附电子文件1套);
8、防雷许可证(县气象局办理);
9、消防审批手续(县消防大队办理);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县环保局办理)。
(四)私人申请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函(说明扩建、改建理由,原来的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
2、原设计单位负责因扩建、改建对原来建筑物结构的扩震能力、地基基础、结构承载力的安全性进行复核计算,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县规划局对本项目扩建、改建的批复文件;
4、原有批准的报建材料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经批准的扩建、改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1份(视建设规模而定);
6、经批准的扩建、改建建筑施工图二套(附电子文件);
注:以上为私人申请一般民用建筑扩建、改建所需材料。如涉及大中型项目或特殊行业的参照单位执行。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转户。
1、申请函(双方具名);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3、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报建表、规划建筑设计要求通知书、规划建筑红线图)原件;
5、原经批准实施的建筑施工图(1套);
6、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
1、申请函(说明遗失原因、遗失证件名称、许可证号等);
2、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可到县规划局查询复印);
3、遗失声明(由遗失单位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党报刊登一个月后办理);
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申请函(说明工程地点、建筑物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面积、开工、竣工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规划建筑红线图复印件;
3、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一套。
三、办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
1、申请函(说明用途、地点、建筑面积及采用的建筑材料等)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临时用地有关手续;
3、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总平面图1份;
4、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施工图(2套)。
规划设计要点、方案类
一、单体建筑规划设计要点
1、申请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或土地使用有效文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申请函;
2、尽可能提供市政管线工程初步方案;
3、政府有关批文。
三、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1、申请函;
2、单体建筑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
3、如属工业项目应提交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审查意见书;
4、单体建筑设计方案2套(沿街或重点地段建筑不少于两个立面方案和彩色效果图并附电子文件1套)。
四、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1、申请函;
2、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
3、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图(平面图、纵、横断面图及必要元素大样等,附电子文件)。
市政工程类
一、办理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函;
2、经批准的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图一套;
3、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图二套(附电子文件);
4、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一份。
二、办理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邀请函;
2、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市政管线竣工图2套(附电子文件1套)。


                                              建  设  类


一、业务项目、办理时限和办理依据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二)办理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登记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
    (4)现行的有关法规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依据:
    (1)《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
(五)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三级以下,含三级)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二、办理各项业务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1、勘察、设计文件;
    2、各种行政审批文件。
(二)办理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
    1、1、招标文件;
    2、设计图纸;
    3、监理合同;
    4、投资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土地权属证》;
    7、《和平县招标工程备案表》;
    8、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9、《和平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工程审核表》;
    10、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三)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时,应提交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下列报监资料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报监单位公章)。
   ①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项目批文;
    2、项目规划许可证;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4、建设、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
    5、勘察、设计合同;
    6、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见证单位的见证取样员上岗证;
    7、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勘察设计批准文件。
    ②施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表);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单位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取(送)样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4、该项目全部管理人员质量责任书(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的原件);
    5、施工承包合同(或各种分包合同);
    6、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脚手架、井字架、卸料平台、施工用电、桩基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高支模等);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网络图),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评价、文明施工);
    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及其设施经费落实情况;
    10、安全教育制度;
    11、意外伤害保险单;
    12、物料提升机(钢井架、龙门架)、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及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③监理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建设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2、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3、该项目监理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建设监理合同;
    4、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质量责任书;
    5、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包括旁站监理方案);
    6、缴交监督费。
    7、报监单位在完成上述2、3、4项资料手续,交质安站进行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3日后到质安站领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质安站正式开始实施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四)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办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县发改局批文);
    2、建设用地权属证明;
    3、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地质勘察资料;
    6、施工设计图纸;
    7、工程预算书(财政性资金提供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评审书);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批准书;
    9、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表3份);
    10、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11、地质勘察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1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1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4、开工报告;
    15、施工许可申请表;
    16、地质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17、外地建筑、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格备案登记表;
    18、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19、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证书;
    20、项目经理、质安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21、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2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拨付安排表。
(五)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三级以下,含三级)所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程序
    材料齐全,即可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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