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窗口
一、业务范围及承办时间:
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登记备案业务,材料齐全合格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说明:
1、企业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项目为审批类项目;2、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为核准或登记备案类项目。
二、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资料清单
(一)审批类项目须提交的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批准项目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3、环保、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审查意见;
4、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证明材料;
5、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表;
6、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材料。
(二)核准类项目须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核准申请表;
2、环保、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行业主管职能部门意见;
3、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证明材料;
4、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必要时提交);
5、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材料。
(三)备案类项目须提交的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表;
2、环保、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行业主管职能部门意见;
3、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证明材料;
4、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材料。
(四)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须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3、投资各方公司所在国(地区)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5、环保、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及行业归口部门意见;
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和采掘业外商投资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三、收费标准:免费
服务承诺
1、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坚持“主动办、马上办、热情办、办得好”原则。
2、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属本级办理的较小型、非生产类项目,按程序1—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较大型、生产类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成文转报;
4、对材料不齐全、手续欠完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在收文后即时指出需补充的材料名称及应履行的相关手续;对项目材料欠完善需进一步审核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申请单位需补充的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5、公开咨询电话:
56322345662823
地址: 和平县福和大道广播电视台办公大楼窗口电话:(0762)566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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